赣州市中院出台《意见》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16.07.2014  12:04

  本报讯辛士俊侯文君实习生刘家斌新法制报记者杨海涛报道: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赣南苏区振兴发展,7月10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赣州法院服务和保障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有28项措施,要求该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融入“五位一体”改革大局,依法服务和保障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28项措施促深化改革

  《意见》中的28项措施提出,为振兴赣南苏区发展,该市两级法院将切实服务和保障经济领域改革,依法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依法调节和规范各类市场经济关系。同时,积极参与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建设脐橙交易中心、稀有金属交易所等资源交易平台,推动资源要素市场化。

  “公正司法、依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该市两级法院将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支持赣州加快建设赣粤闽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中心,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构建民、刑、行政“三合一”的审理机制,并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和脐橙、稀土、钨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同时,该法院全面部署服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赣州两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更加积极地融入“五位一体”改革大局,依法服务和保障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其中,将切实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健全,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尝试推进专业化审判,探索设立环保法庭或环境案件合议庭,依法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健全环境污染民事维权机制,促进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服务赣州绿色崛起。

  据介绍,赣州两级法院今年将加快建设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捷化的诉讼服务,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违法犯罪行为,将研究、协调、处理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司法难题。

  《意见》强调,该市两级法院将服务和保障社会领域改革,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诚信,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把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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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