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住房公积金“钱为民所用”

18.08.2015  11:32

      自7月1日分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以来,市民办理踊跃。截至7月31日,市中心城区已有542户提出申请;自去年4月开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以来,全市仅今年上半年已有121户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去年一系列新政实施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现“钱为民所用”。
  与此同时,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手续进一步简化,原本需要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之间来回奔波的情况不复存在,除“提前一次性偿还商业贷款”外,所有业务都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站式”办理完成。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也升级完成,市民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到包括公积金综合信息、公积金明细、贷款申请、贷款信息和贷款还贷信息等公积金账户详细信息。今年6月3日开始,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新购住房贷款实现省内“一体化”,异地缴存职工提交缴存证明后,由办事处受理人员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确认后即可受理。据了解,今年1月至7月,市中心城区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207户,发放贷款金额13.73亿元。

(赣南日报 记者谢若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