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农村土地流转奖补政策

18.08.2014  17:27

    近日,市财政局和市农粮局联合制定出台了《赣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进行奖补,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农民增收。

    根据《办法》,该项政策的补助对象有两类,一是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达到一定规模和年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称“流入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企业和个人;另一类是村委会或村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简称“村级组织”),以及乡(镇)政府或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简称“乡(镇)组织”)。

    奖补条件方面,流入经营主体须符合的条件:当年新增流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100亩以上;流入土地必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流入土地的期限必须在3年以上(含3年);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土地流转手续,并经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鉴证并备案。

    村委会或村级组织如要申报,则要求全村年新增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面积300亩以上(含300亩,流转期限3年以上),或者年新增流转土地面积300亩以上(含300亩)且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亩以上(期限3年以上)的流转项目3个以上。对于乡(镇)政府或乡(镇)组织,则要求该乡(镇)区域内年新增流转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且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流转项目10个以上(含10个)。

    《办法》规定,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流入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最高100元,乡(镇)政府或乡(镇)组织一次性奖补最高1万元,村委会或村级组织一次性奖补最高2万元。相关部门每年依土地流转总体规模情况确定以上各项具体奖补标准。(来源:赣南日报 记者张鹏 实习生袁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