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就“3.17”案件进行通报

22.03.2017  12:16

昨天(21日),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就“3.17”案件进行了通报。
据通报,3月17号上午10点左右,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明经国误以为村里要拆除自家房子,举起镰铲砸向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头部致其死亡。当晚,明经国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就在许多人为逝者惋惜时,某些网民却幸灾乐祸,令人遗憾。赣州台记者李兴满报道:
3月17号上午10点左右,赣州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和4名村干部正在樟坊村查看待拆“空心房”情况。村民明经国误以为是要拆除自家房子,抡起镰铲将挖机玻璃砸碎,卓宇和村干部上前阻止,情绪激动的明经国趁卓宇接打电话之时,举起镰铲砸向卓宇头部。因伤势过重,卓宇于当天下午2点左右死亡。行凶村民次日被抓捕归案。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民广泛关注,不少网民留言谴责行凶者,但有些网民抱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在留言中挑事、搅事,让当地不少干部群众难以理解。南康区市民刘芸、龚明华:
录音:好端端的这样一个人就这样走了,我希望网友们要以事实说话;怎么能见风就是雨呢,我相信理智的人会更多。
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市地方立法研究院副院长曾文忠认为:
录音:这件事也说明,现在乡镇基层干部的工作环境依然不容乐观,这就要求党委政府,在一味要求干部转变作风的同时,亟需加强农村道德法制教育。
曾文忠表示,部分网民的留言,映射出的是一种偏激的病态心理,需要加以正确的引导:
录音:这其实也是一种网络上的暴力行为,这种暴力行为正在破坏着公共规则、触犯着道德底线,有一定的社会危害。现在我们当务之急是要通过宣传教育,培养健康的心态,提高网民的道德自律意识。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