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实施“河长制”全面推进河湖治理

23.12.2015  17:10

  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贡江合汇处。(资料图)

  近日,《赣州市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市实施“河长制”工作全面启动,这将进一步加强我市水环境治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利于我市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根据《工作方案》,我市实施的“河长制”,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副总河长”;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由党政四套班子分管或联系农口、环保领导分别担任“河长”;河流所经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村级组织为责任主体,设立“县河长”“乡河长”“村河长”;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从而建立起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健康。

  我市河流众多,水网密布,全市集雨面积为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028条,总长度16626公里。“河长”的责任,主要有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法规等任务。

  据了解,我市明确,全市各级河流要在2017年底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流管理体系;到2020年,全市河流水域面积保有率3.7%,市管河流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