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政府冷新生市长等领导对农村饮水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29.10.2015  14:27
      赣州市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冷新生,市政府副市长刘建平、宋全祥近期连续就赣州市农饮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10月14日,赣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冷新生同志在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水农水字54号)上作出批示:“拟请建平同志认真研究如何确保责任主体落实。”10月20日,副市长刘建平批示:“请市水利局认真研究,提出对策,狠狠落实,精心调度,确保农村安全饮水和各项水利工程如期达到责任要求。
      10月20日,赣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冷新生同志在《关于开展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百日攻坚”的通知》(赣水建协字[2015]1号)上批示:“建平同志:我市应做好农村安全饮水大扫尾和水质达标工作。”10月21日,副市长刘建平批示:“请市水利局实行班子成员包片督查和周通报制度,确保如期保质完成任务。”同时,副市长宋全祥也作出批示:“事关民生工程,务请抓实。
  为更好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赣州市市水利局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赣州市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设形势,全力以赴,抓紧实施,每个工程的责任领导和责任技术人员要加强现场督导,切实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调度工程建设;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力推进责任落实,在剩下的有限时间内狠抓工作难点、重点,及时跟进、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度落后的县(区)要采取超常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分解任务目标,抢抓时间节点,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奋力追赶、赶超进度,确保赣州市2015年度农饮项目10月底完工、12月底前通水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