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提高环保行政审批效能

19.08.2016  13:40

  日前,赣州市调整了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并对部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进行了压缩。
  赣州市将非跨县(区)石油、天然气管线,水泥粉磨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集中处置,污染场地治理等4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环保部门,对资料齐全且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在正式受理后报告书8个工作日作出批复,报告表3个工作日作出批复。
  同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办结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结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办结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办结时限由8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