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本级公租房有限产权出售启动 价格已经公示

13.08.2015  09:03

客家新闻网讯 何志清、记者卢舰报道: 8月11日,记者从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获悉,赣州中心城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出售工作,在完成前期宣传摸底后正式启动。之前,为规范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出售工作,我市已制定出台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出售工作实施细则》。

各小区出售价格已经公示

  根据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区位地段,各小区有限产权出售均价有所不同, 相关价格目前已经在市本级各保障房小区房管站公示 。此次涉及的市本级保障房小区包括渡口路、阳光·金色春城、阳光·龙都嘉苑、阳光·吉泰新城、章江南苑、阳光·黄金家园、牌坊下等。

  市本级公租房有限产权的出售价格在各小区出售均价的基础上加上其楼层价差得出,即 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出售总价=建筑面积×(对应的类别均价±楼层差价) ,承租户可以对照自己的房屋所处的区位进行计算。

   申请购买须符合一定条件

  据了解, 申请购买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具有赣州市户籍,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共同承租人已一并作为共同申购人参与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未取得其他住房;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含)以下;若拥有小型汽车,其排气量在1.6L(含)以下,且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下;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含)以上;租赁期间未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非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购人,其本人及共同申购人在户籍地未承租(购)保障性住房,且无产权房(含非住宅)。

  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申购表格可在工作日内向各房管站领取。申购人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在购买款项付讫后,从次月起可不再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但须缴交物业服务费用。

   获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

  另悉,承租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满五年,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未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其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完全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其管理、权属登记、交易等均按商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