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档案局建立档案行政调解机制

08.01.2015  18:23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行政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综治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赣市府法办字[2014]9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行政调解依据梳理公告等工作的通知》(赣市府法办字[2014]8号要求,赣州市档案局建立了档案行政调解机制。一是建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档案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专职调解员,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把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相关制度,保障行政调解各项工作的有章可循、有序开展;三是结合实际,制定了《赣州市档案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档案行政调解的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原则和程序以及保障措施,着力解决好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档案行政审批、档案行政执法以及其他档案事务活动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发生地和系统内部,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行政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赣州市档案局 凌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