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棚改货币化安置实现多赢

26.02.2016  12:50

  近日,赣州市中心城区紫金花园小区里,章贡区东外街道棚改户刘长莲一家正忙着美化新房。去年10月,刘长莲一家住的危旧房被纳入棚改,通过选择货币化安置,签完协议后的半个月她便领到了补偿款。她用补偿款购买了一套145平方米的新房,还有部分结余进行装修和购置家电。

  2015年,我市中心城区在棚户区改造中,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文件,通过对国有土地私有住宅鼓励货币化安置,一批像刘长莲这样的棚改户搬进了新居。为了顺利推行货币化安置,在确定补偿标准上,我市以群众利益为导向,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评估出了河套老城区2015年国有土地上私有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同时,章贡区借鉴棚改提前签约模式,提出了国有私房提前签订货币补偿协议鼓励办法;出台了无证房和“住改非”认定处理办法等一整套群众认可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不仅可以使棚改户快速、自主解决住房问题,节约了政府返迁安置的时间、人力和土地等成本,还有助于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去库存,成为拉动投资、促进消费、增强市场信心的重要抓手。同时,货币化安置的优惠政策吸引了居民放弃原地段安置,有利于棚户区的规划改造和合理开发,有利于历史文脉的保护。为搭建棚改户购房与商品房销售桥梁,我市房产部门多次举办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推介会,对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给予契税优惠,去库存成效显著。到目前,赣州老城区855户已签订协议的棚改户中,有851户得到了货币化安置,占比达99.5%。(刘寅超 记者涂家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