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民买房延期未交付 律师建议走司法途径

30.10.2014  16:59

    赣州市民何先生:去年9月,我在赣州章江新区瑞金路金洲城售楼中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今年6月30日前交房,可现在逾期快4个月了,房子还没交付,申请退房也没回音。

    10月28日,何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他与开发商在2013年9月1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合同第九条中写着: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明确约定,逾期超过3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何先生说,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今年6月30日前交房,现在逾期都快4个月了,自己曾多次到售楼部催问交房事宜,但一直没有回音。何先生认为,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属违约,按照合同规定,他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由于自己今年1月就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已交了9个月的本金与利息,共计1万多元,如果办理退房,银行的利息也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

    10月28日上午,记者随何先生来到赣州金洲城售楼中心采访。该售楼部经理表示,由于种种原因,房子无法按期交付,开发商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暂未就如何退房给予明确答复,所以,她也无法表态。随后,记者根据该售楼部经理提供的开发商负责人号码,拨打过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对于何先生的遭遇,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培强认为,开发商没有如期交房,应及时向购房者作出解释,并说明延迟交房的理由。如果开发商仍迟迟不作出回复,邱培强建议何先生可根据购房合同条约,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来源:中国赣州报 记者余书福 张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