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水文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03.04.2014  19:16
      3月31日,赣州市水文局新闻发言人经赣州市委宣传部审核,列入全市市直单位新闻发言人,统一在《赣南日报》上发布。       近年来,根据《赣州市新闻发布会管理规定》,赣州市水文局为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抓好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展现开放、务实、高效的行业形象,在全省水文系统率先设立新闻发言人。     据了解,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系统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并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备案。按照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求,新闻发言人应当收集本单位党务政务信息,并于每月20日前提供给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每年至少召开一期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发布和说明水文相关民生工作;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内主动发布信息。     赣州水文设立新闻发言人,将有利于畅通政务信息发布渠道,不断满足公众知情权,增强水文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和亲和力,积极促进赣南水文和谐发展。该局还在新浪微博上开通了实名认证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3908499250),及时掌握舆情,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广大网民关切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