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深入推进“红包”问题专项治理

24.10.2013  18:19

    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组织召开了全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通报了两起顶风违纪案例,会议要求切实抓好10月31日以前自查自纠工作。赣州市、县(市、区)两级设置了分会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管国有企事业分管负责人等近100人,以及各县(市、区)分会场1400余人收听收看了电视电话会议。

    10月18日,记者从市纪委、市监察局了解到,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赣州市“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再部署,重点强调贯彻落实全省“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当干部就不能收‘红包’,收‘红包’就要丢官帽”的思想,各级主要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单位)、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要亲自部署推动、亲自分析研判,对机关中层干部,特别是一些热点岗位、重点部门的干部,要面对面亲自约谈,讲清政策、表明态度,督促他们增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近日,市纪委已派出督查组,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专项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采取市纪委主要领导约谈县(市、区)纪委书记的方式,对市直各单位采取电话约谈的方式,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市纪委、市监察部门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珍惜机会,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违反规定收受的“红包”,主动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也可以存入“赣州市廉政账户”(账户名称:赣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城南支行;账号:203703019811)。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红包”的证据。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从重处理。

    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红包”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发现之前收受“红包”行为没有自查自纠到位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单位有关领导责任。(来源:赣南日报 缪春风 记者谢若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