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质监局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16.06.2015  13:08
  为进一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切实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近日,赣州市质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建设质监部门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意见》指出,一要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党组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二要切实履行纪检监督责任。局纪检组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构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党组参谋助手。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纪律监督,加强监督问责,严肃查办违纪违规现象,维护党员权益。三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四要完善落实保障措施。必须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有力保障。扎实抓好履责情况报告评议、签字背书、检查考核、约谈和廉政教育谈话等制度落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