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食药监局:开药店或变更药店地址不受间隔距离限制

03.06.2015  08:34
原标题:赣州市食药监局废止3个政策性文件

近日,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发文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新开办药店布局的通知》和《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会昌局拟设置新办药店间隔距离的答复》2个政策性文件。同时,与市商务局联合发文,废止《关于暂停审批单体零售药店经营许可的通知》。

近年来,我市药品经营企业快速发展,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数量大幅度增长,在乡镇以上区域过度集中,为避免因布局不合理而造成药店间的恶性竞争,切实维护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健康发展,自2011年5月以来,市食药监局停止审批单体零售药店经营许可(在尚无零售药店的行政村开办除外)。次年,要求在城区新开办或变更药店经营场所零售连锁门店应距原有零售连锁门店200米以上。

据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今后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市食药监部门申请开办单体零售药店,同时开办药店(包括单体零售药店和零售连锁门店)或变更药店地址将不受间隔距离限制。(何显焊 欧阳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