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干预执行要问责 重点案件领导包
重点执行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意见》要求,赣州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规范自身的民事经济活动,带头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赣州两级法院灵活运用各种强制措施,确保生效裁判得到及时全面执行,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据介绍,赣州市中院将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形成法院内部解决问题的合力,同时将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特定对象履行义务情况通报制度,并配齐配强执行人员,保障工作必需的物资装备,形成执行人员依法办案、排除干扰的良好氛围。对地方保护主义、涉党政机关等久执不结的案件,相关部门将强化协调督办,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
《意见》强调,执行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政领导干部如果违反法定程序,出现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法院将按要求及时报告,由纪委、组织部门实行问责。同时,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非法干扰或干预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导致执行受阻的单位或部门将取消年度综治评先资格。
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为破解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较为突出的法院“执行难”问题,赣州市委政法委书记马玉福要求,赣州市各地职能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合力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同时,要敢于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亮剑,加大对特殊主体履行法院判决、协助单位履行协助义务的通报力度,并把执行工作列入综治目标管理考评,确保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得到落实。
“《意见》对加强责任追究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为赣州两级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郭玉元要求,赣州两级法院要灵活运用《意见》中规定的措施,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综合运用财产申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联合信用惩戒等制度措施与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依法准确适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等刑罚措施,坚决制裁暴力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行为,全力以赴打好执行攻坚战。
转自《新法制报》2014年7月21日第二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