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法院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成果丰硕

17.05.2016  16:12

        江西法院网讯    近日,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了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赣州辖区内赣州市中级法院、赣县法院、崇义法院、全南法院、定南法院、兴国法院、于都法院、会昌法院、寻乌法院、石城法院、开发区法院等11个法院被授予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其中赣州中院等4个法院连续五届获评省级文明单位。

        据笔者了解,为抓好文明创建工作,赣州两级法院都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全面落实创建活动目标责任制,把创建目标细化,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抓特色创亮点,从窗口服务人性化、司法文明精细化、规范管理科学化、司法公开常态化等四个方面发力,通过建立“文化四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荣誉室、院史展览室)、举办道德讲堂、开展乐帮志愿服务活动、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法治教育”等措施,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院的良好作风形象。南康区法院、寻乌法院还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