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试点涉诉纠纷委派调解

21.06.2016  13:23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综治办、法制办、司法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赣州市涉诉纠纷委派调解实施意见》,该《意见》旨在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这是赣州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意见》指出,委派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启动登记立案程序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或管辖且适宜调解的涉诉纠纷委派给有关的调解组织所进行的调解。委派调解案件范围包含婚姻、继承纠纷(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的除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买卖、借用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拖欠水、电、煤气、电信费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刑事自诉纠纷;涉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其他适宜委派调解的纠纷12个类型的纠纷案件。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委派调解工作室,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委派调解的联系协调等工作。有关调解组织可以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印章,使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具备接受委派调解的条件。

        《意见》还就依法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开展委派调解指导工作、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涉诉纠纷委派调解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办法,《意见》先在龙南等6个试点法院试点,待试点成功后在全市法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