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进一步加强县级矿管部门财务监管

01.07.2015  16:05

近日,赣州市矿管局主动适应矿业发展新形势,研究印发了《关于加强县级矿管部门财务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规范县级矿管部门的财务收支行为。

方案》提出,在各单位财务软件中增设财务审核岗,实行事前审核把关。市局财务审核岗负责财务支出合规性审核、财务收支统计分析等工作。若单位支出总量超过市局核定经费或单项支出不合规,财务审核岗将暂停该单位的经费支出,超支或单项支出不合规的单位应向市局写出书面报告,经市局批准同意开支后,财务审核岗再开通该单位的经费支出。

方案》要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重点加强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等支出管理,真实合理核算“三公”经费,集中财力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执法监察、稀土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苏区振兴发展项目建设等专项经费需要,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方案》坚持市局统筹原则、强化监督原则、目标考核原则。《方案》强调,严格执行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帐簿和科目设置、原始凭证、报表格式,全面实行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批复制度,做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管理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