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企对接助推农机化发展
近日,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赣州办事处与赣州市农机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农信社支持农机化发展的金融扶持措施。
《意见》明确,金融扶持的支持对象为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并享有政策补贴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重点对购买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果品分级机(打蜡机、清洗机、套袋机)、节水灌溉设备、设施农业设备、防汛抗旱设备等给予金融扶持。
《意见》指出,对农机部门推荐的有信贷需求的支持对象,农信社各行社在风险可控,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大力支持。一是提供“专属信贷产品”,对资金需求量较小的客户,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联保等免抵押贷款;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客户,推广组合担保方式,如“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信用共同体”等,创新推出农业机械设备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二是推行“阳光信贷”,向社会公开贷款种类、条件、流程、服务承诺、公示信贷员姓名、联系方式、服务范围等,同时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办贷效率,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客户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通过营业柜台随用随贷,对较大额度的农业机械贷款,开辟通道,实行全流程限时服务。三是执行优惠利率,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担保方式和综合贡献度,对农业机械化贷款实行不高于同类型客户平均价格水平的优惠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人行同档次基准利率1.3倍。
《意见》同时强调,赣州市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农信社开展信贷工作,并按要求与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款,并完善补贴审批流程,防止骗取补贴;对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设备需要抵押贷款的用户,要在这些农机具上安装GRS远程控制装置,并按法律要求办理抵押登手续,对农机具款解除贷款抵押的,不得为其办理过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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