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鲁粤沪对口援助赣州18家基层检察院 助推赣南苏区振兴

03.04.2014  11:39

2日,记者从赣州市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通知,确定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和上海市等5个省(市)检察院实施开展为期3年对口援助赣州市18家基层检察院计划,将从政策、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助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5省(市)对口援助赣州检察工作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但由于种种原因,经济发展仍然滞后。为帮助赣南苏区加快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上述《若干意见》,最高检出台《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的意见》,并于近日下发通知,确定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5个省(市)检察院,开展为期3年对口援助赣州市18个基层检察院计划。

通知》要求,上海市检察院确定2个基层检察院,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检察院各确定4个市级检察院分别与赣州市18家基层检察院开展对口援助,今年6月底前签订2014年至2017年期间的援助协议,7月份正式开始开展援助工作,并要求支、受援双方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机制,确保援助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给予“人财物”支持缩小区域差距

据了解,对口援助将从政策、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对赣州检察工作给予支持,缩小区域差距,实现赣州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在资金项目方面,将支持赣州基层检察院派出检察室项目建设,帮助建成赣州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支持赣州检察机关“两房”(办公和技侦用房)建设,推动基建债务化解工作;支持赣州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推进远程视频讯问、视频接访、侦查信息平台和侦查指挥系统建设。

在检察人才培养方面,将江西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向赣州检察机关重点倾斜,制定赣州市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和上海等五省(市)检察机关,实行双向挂职制度。

来源: 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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