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19所学校被确定为第二批“江西省家校合作试点单位”

28.09.2014  18:37

  日前,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小组评选,赣州市兴国县实验小学、赣州一中等19所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江西省家校合作试点学校”。试点工作时间为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

  据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家校合作试点工作,是深入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赣州市此次入选第二批“江西省家校合作试点单位”的19所学校分别是:瑞金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宁都县县城机关幼儿园、大余县水城幼儿园、赣州市文清路小学、定南县第一小学、崇义县章源中英文实验小学、赣县城关小学、宁都县第一小学、瑞金市解放小学、上犹县第一小学、兴国县实验小学、寻乌县城关小学、于都县实验小学、会昌县实验学校、石城县实验学校、赣州市第一中学、赣州市第七中学、信丰县第三中学、于都县第二中学。其中,大余县水城幼儿园、赣州市文清路小学、定南县第一小学、赣县城关小学、赣州市第七中学曾列入过第一批试点学校,继续进行试点。按照要求,被确定的试点学校,要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家长委员会和家校合作的相关组织,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保障家校合作各类组织的健康运行;还要积极配合做好试点相关工作,探索一些家校合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和新机制,在全省家校合作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