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办公司”从梦想走进现实 江西出台新政力促民营经济发展

13.01.2014  15:23

■记者洪怀峰/文

   今后,江西对民营经济“非禁即入”。1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10日江西召开“全省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动员大会”前夕,中共江西省委文件赣发[2013]14号文件,即《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第4条规定:“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未明确禁止准入行业和领域”;第5条规定“放宽经营条件”,企业工商登记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新政不仅对民营经济“非禁即入”,而且还透出“宽进+严管”的政策导向。其中,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使1元钱办公司从梦想走进现实,“零首付”让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

  解读

  “先照后证”让创业者办证经营两不误

  “‘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对创业者来说绝对是一个利好,因为‘先证后照’会导致很多创业者在等待办理许可证过程中,因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难以开展招工、洽谈、签约、贷款等企业前期筹备工作。”南昌一家知名建材公司经理冯成告诉记者,因为在以前的制度下,商事主体先要到主管部门取得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这就是“先证后照”。

  “比如开一家餐饮公司需要先获得‘餐饮许可证’和‘消防许可证’等前置许可,才能办理营业执照。而获得这些前置许可的时间,本可以用来招收员工、购买设备。但公司因没有拿到营业执照,又不能从事这类筹建活动。”冯成坦言,现在餐饮公司可以先办理“筹建营业执照”,一边等待许可证办理,一边招收员工、购买设备,不用担心因审批时间过长而错失商机。

  认缴制让1元钱办公司变现实

  不过,冯成认为,对创业者而言,最大的利好是“认缴制”,因为以前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确实是创业者面前的一道门槛。他向记者介绍,假如一个人要办一家商贸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按照“实缴登记”要求,注册时需要首期缴付20%的注册资本,也就是2万元,另外8万元,需要在两年内缴付到位,否则违法。这无形中提高了公司设立门槛,降低了资金利用率。

  现在实行“认缴登记制”,仍以这家公司为例,只要股东之间协商一致,认缴10万元注册资本,可以在任意时间缴付到位。这意味着,公司可以先开起来,无需为注册资本发愁。

  “一个形象的说法是,只认缴1元钱的注册资本,在理论上是完全可以的。”冯成认为,根据《意见》,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这无疑会大大激发创业者的热情。

  影响

  “零首付”将让垫资生意缩水

  “《意见》出台后,垫资代办业务量肯定下滑。”12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南昌很多从事垫资注册的代办公司和个人,均对这一部分的业务表示出了悲观情绪。因为以前不少创业者想注册公司,面临注册资本金不够的尴尬,无奈之下,只能寻求代办公司或个人帮忙操办。

  12日,记者在江西一个行政服务中心门口站了一会儿,就收到七八张此类公司的名片。

  “你想注册一家公司,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股东身份证原件以及办公场所产权证等文件,剩下的手续由我们提供一条龙服务,不过我们中介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一家前来发名片的业务经理告诉记者,注册10万元的公司,手续费只要几千元就可以。注册100万元的公司,手续费为1万元左右。注册1000万元的公司,手续费肯定要突破3万元。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一些中介公司打着代办注册的旗号,实际做起垫资代办的生意。一般来说,代垫资金在公司注册之后就会抽离,只要不涉及需要特殊审批程序的行业,公司注册两至三周就能完成。事实上,许多从事代办的中介,仅仅挂靠在某个公司名下,拉到业务后,公司负责提供垫资款项,手续费由双方按照约定好的比例分成。

  “中介向个人提供注册资本金,在垫付资金帮助成功注册公司后就及时抽离注册资本,此类行为是违法的,双方都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位知情人士表示,个人如通过中介帮助垫资成立注册资本额较大的公司,日后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会带来相关交易风险。

  “今后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将对现有的垫资代办业务造成较大影响,办公司可以‘零首付’,不仅将使得注册资金需求大为减少,也让创业者请人代办注册带来的风险大大降低。”南昌一家担保公司人员认为。

  说法

  “非禁即入”打破民营经济发展“玻璃门

  现实之中,一些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好措施由于较难落到实处,结果形成一道道“玻璃门”。

  令人欣喜的是,目前江西已经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打破“玻璃门”。尤其是随着《意见》的出台,明确表明了对民营经济“非禁即入”的态度,如扩大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重点引导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医疗、教育、养老、文化娱乐、对外出版、现代物流、旅游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制定并实行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放宽经营条件,推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从《意见》18页涵盖的5大方面(具体28条)内容中,不难看出,每一条俱是“真金白银”,力挺江西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健康发展。业内人士评介认为,“非公新政”给江西民营经济带来史上最大红利。

  记者手记

  江西民营经济迎来新的发展春天

  时下,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一个热词,从中央到地方,对民营经济均“宠爱有加”。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将二者放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显然,“两个都是”的提法,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充分肯定。正因如此,各个地方也把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在这方面,江西也不例外。

  2013年11月29日,江西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工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2013年的12月20日,中共省委文件赣发[2013]14号文件,即《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下发到各县;2014年1月10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动员大会……

  种种举措,无不说明江西敢于“自我革命”、“动自己奶酪”,舍得掏出“口袋里的权力”。省委书记强卫在“全省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动员大会”上就强调:“下大力气解决政府在经济管理工作中‘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为非公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要素保障”。这一切无不昭示着,江西民营经济再次迎来新的发展春天。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草根经济”,必将在“阳光雨露”的滋润下,成长为“参天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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