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电商违约“砍单”应加倍赔偿

05.12.2015  10:42

赶上“双十一”京东搞促销,消费者徐先生就多买了几台电视,没想到却被商家以非正常消费行为为由砍单,这让徐先生非常生气。京东方面表示,徐先生购买数量超出正常标准,担心是经销商大量抢购,是系统自动拦截。律师则认为,商家以此作为砍单理由并不成立,理应遵照合同发货。(12月3日《北京晨报》)

这事儿,商家的解释有点强词夺理。且不说商家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判断买家的购买意图,就算明知道对方是经销商在大量抢购,既然人家已经成功下单并且付款,你也应该照单执行。

不允许一个用户多买、不允许经销商囤货,电商可以有言在先。你什么也不说,人家把单下了,钱也交了,你却咔嚓一下把单砍掉,这于理不通。别说什么这是“系统自动拦截”,系统怎么拦都是人在控制,既然你让系统这么拦了,就应该提前告诉消费者一声。

有律师称,电商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不少消费者被砍单后,嫌与商家理论麻烦,只好作罢。实际情况确实如此,比如新闻中的那位徐先生,虽然被电商砍得一肚子委屈,但现在最大的愿望也只不过是“希望京东可以如约发货”。

这样低的诉求,就算能够得到满足,对于电商来讲也是毫发无损,当然也就起不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下次可能还会这么干。砍单之后,消费者忍了自己就赚了,消费者不忍的话也只不过按要求正常发货而已,何乐而不砍?这样下去,消费者恐怕永远会处于“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地位。

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消费者下了单商家却单方面找理由不卖,这算不算是欺诈?消费者有没有理由要求高额赔偿?这值得探讨。电商“砍单”不能只是“如约发货”了事,只有增加电商的违法成本,才会让他们不敢为所欲为。同时,让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得到更多实惠,也会增加消费者维权的主动性。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