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0.5元车费起争执 南昌一的士司机夫妇打伤乘客
06.06.2014 14:49
本文来源: 江西信息港 - 江西新闻网
2014年2月10日凌晨4时许,万某乘坐徐某驾驶的出租车从南昌市象山北路与阳明路交叉口至南昌市一小区内,计价器显示车费为13.5元,为此被告人徐某要求万某付14元,万某却认为应该只付13元,两人遂发生争执并推搡。后徐某电话告知其妻子熊某称自己被人打伤,熊某随后伙同另外一女三男(身份不详,在逃)赶至小区,将被害人万某打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万某左肩胛外侧区挫伤,左侧第5-7及9-12肋骨骨折,损伤符合钝物作用所致,构成轻伤一级。2014年2月13日,徐某、熊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4年5月20日,徐某、熊某家属和万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一次性赔偿万某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共计11.5万元,被害人对两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熊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某、熊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代两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虑到被告人徐某、熊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结合被告人徐某、熊某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的意见,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徐某、熊某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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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201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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