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通报2起公款旅游典型案例

07.08.2015  19:38
  8月7日,南昌市纪委通报2起公款旅游典型案例。

  南昌市勤工俭学办公室组织公款旅游问题。南昌市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宗保华(副县级)、副主任詹文华共同商议同意,2015年4月10日至12日,市勤工俭学办公室公款组织19名干部职工及部分退休人员(含4名自费的家属和小孩)到浙江乌镇旅游。由于市教育局纪委及时发现处理,上述人员的旅游费用均由个人自行承担。经研究,市纪委给予宗保华党内警告处分;市教育局纪委给予詹文华党内警告处分。

  青云谱区洪都街道洪园社区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4月初,青云谱区洪都街道洪园社区组织7名社区干部分两批次赴云南公款旅游,另给4名未参加旅游的社区干部发放等价的经济补贴。经研究,青云谱区纪委给予洪园社区党支部书记罗慈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洪园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陈国红、副主任魏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洪园社区副主任魏志红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经青云谱区委批准,给予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洪都街道党工委书记江清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旅游人员自行承担旅游费用,未参加旅游人员违规领取的补贴上交至街道财政所。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做出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有的甚至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抓好对党员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违纪违规苗头及时提醒,触犯了纪律的及时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动辄则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变异反弹,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成果。(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