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党组通报1起厅直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7.05.2015  16:13

      为进一步以案明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现对厅党组近期查处的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问题及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根据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仍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福利。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1月至9月,发放福利金额达134.6万元。其中,发放现金46.2万元(春节19.9万元,五一节10.5万元,端午节15.8万元),中秋节还为每个干部职工发放了2斤月饼和2箱水果,总计金额47520元。厅党组组织专门工作组对该情况进行核查。经查,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现有干部职工100人,长期聘用人员77人,该院2013年所发放的现金和实物虽然可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和职工福利基金,但现金发放未按有关规定发放,实物支出未按规范的会议科目列支,尤其是发放时间在节假日,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经厅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彭昆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厅直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强化问责追究,用正风肃纪的行动,保持作风建设新常态,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