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法院调解第一起因单独二胎引起的解除收养关系案件

01.09.2014  17:05

  收养关系维持25年,却因为“单独二胎”政策,养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养女的收养关系。8月29日,新建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收养关系纠纷案件。经调解,原被告自愿解除收养关系。

  1989年,结婚多年的余某夫妇只有一个儿子,夫妻俩决定收养一个女儿。经多方打听,听闻隔壁镇某村夏某刚生了一个女儿,而因为家里条件非常艰苦,夏某夫妇决定将刚出生的女儿送给别人,双方一拍即合,当年11月,夏某将女儿送给余某夫妇抚养,余某夫妇给女孩取名余某丽。

  2014年1月18日起,江西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这个政策一出,余某夫妇觉得收养余某丽使儿子余某俊丧失了生育第二胎的机会,余某丽也有同样的想法。经商量,余某夫妇与余某丽决定解除收养关系,但是双方收养关系成立于1989年,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民政部门拒绝为其办理。无奈之下,余某夫妇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亲友、群众公认他们的收养关系,双方所在村庄也出具证明确定双方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原被告收养关系成立于1989年,而《收养法》1992年颁布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之规定,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据悉,该案是自“单独二胎”实施以来新建县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因生育二胎而起诉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黄建平 陈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