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通报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20.01.2017  02:02
  近期,新余市快查严处了一批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以权谋私等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并对其中5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渝水区南安乡荆兰村原党总支书记易金光贪污专项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3年期间,南安乡荆兰村原党总支书记易金光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水利项目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土地“增减挂”工程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共计10.23万元,个人实得6.13万元。2016年10月,经南安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易金光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人员被另案处理,被贪污的10.23万元专项资金已全部予以追缴。

  渝水区新溪乡稍堎村党总支书记肖松芽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04年至2016年期间,新溪乡稍堎村党总支书记肖松芽利用职务之便,在申请低保、危房改造补助、灾后重建补助以及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8万元;以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村集体资金13.35万元用于冲抵村招待费用等。2016年11月,经渝水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肖松芽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规收受的财物已全部予以追缴。

  分宜县杨桥镇新楼村村干部黄喜牙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杨桥镇新楼村出售宅基地获得款项10.4万元,黄喜牙在其他村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挪用10万元购买分红型保险,2013年迫于村民压力,将款项发放给村民,期间违规获利1935元。2016年10月,经分宜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喜牙开除党籍处分,违规所得已全部予以追缴。

  分宜县双林镇建设村党总支书记张全生侵占集体资产问题。2016年2月,双林镇建设村党总支书记张全生以身体不好可能不再担任村党总支书记,想得到一定补偿为由,要求无偿承包经营村集体水库,并签订了承包协议。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后,张全生主动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2016年6月,双林镇纪委对张全生进行诫勉谈话。

  分宜县钤山镇龙源村党总支书记俞贺生截留救灾款问题。2012年,钤山镇龙源村遭遇水灾,上级部门拨付1.5万元救灾款给龙源村,村党总支书记俞贺生截留其中1万元。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后,俞贺生主动自查自纠,并将截留的1万元救灾款上交钤山镇财政所。2016年8月,钤山镇纪委对俞贺生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基层存在的“微腐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达到管住“微权力”、惩治“微腐败”、形成有效震慑的目的,不仅顺应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形势,也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迫切需要。前期的集中整治工作,主要是通过基层自我学习教育、自我查找问题,通过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问题。

  通报强调,全市各地各责任单位正在开展责任领域内集中整治的重点检查工作,要通过深入到村(社区)两委、基层站所和窗口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倒逼乡镇(街道)和县(区)直单位尽职履责,促使他们管好人、用好权、办好事。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兑现“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对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交代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轻处理,但对那些心存侥幸、罔顾组织良苦用心,企图瞒天过海,甚至在集中整治期间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定要坚决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抓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向基层延伸。(新余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