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通报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7.05.2017  16:09
  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纪律威慑力,5月17日,南昌市通报查处3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南昌县武阳镇广丰村委会主任刘小毛违规为村干部购买个人商业保险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4年,刘小毛担任武阳镇广丰村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为九名村干部购买个人商业保险共计21.6万元。2017年4月17日,经南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小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进贤县下埠集乡双溪村委会五都村小组会计邓跃华侵占土地和迁坟补偿款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4年“高铁”、“高速”工程建设期间,邓跃华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土地面积和迁坟数量,私分侵占土地和迁坟补偿款5906元。2017年3月10日,经双溪村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下埠集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邓跃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

  新建区流湖镇红岗村原党支部书记吴爱根将退耕还林款冲抵集体开销问题。经查,2002年至2015年,吴爱根任红岗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该村的退耕还林款21.3万元用于集体开销,但多年来并未及时做账并公布资金用处。2017年4月11日,流湖镇党委给予吴爱根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微腐败”能造成“大祸害”。上述3起案例,涉案党员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谋取私利,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啃食群众获得感,必须严肃查处、绝不放过。各级党组(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较真碰硬,从严从实,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性质恶劣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管辖范围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蔓延。(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