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通报3起基层站所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07.02.2017  06:05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增强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廉洁意识,上饶市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基层站所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信州区农林水利局农机站原站长吕春玲(非中共党员)、原副站长陈谨违规收取农机年检费、服务费问题。2010年至2012年,吕春玲任信州区农机站站长、陈谨任副站长期间,该站在收取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费外,违规“搭车”收取年检费、服务费230元/辆,三年共计收取336470元。吕春玲、陈谨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吕春玲还存在不配合组织调查问题的情况。2016年11月,吕春玲受到降低三级薪级工资处分,陈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余干县大塘乡民政所所长吴丽霞收受办事群众好处费问题。2013年,吴丽霞在帮助村民申报“因灾倒房”补贴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取办事村民吴某和、吴某华、吴某水三人好处费共计7500元。2016年12月,吴丽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铅山县政府青溪服务中心危房改造工作经办员余金剑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拍照费问题。2015年,余金剑利用工作便利,以“拍照费”的名义,按每户100元的标准向27户危房改造户违规收取“拍照费”共计2700元。2016年12月,余金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3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遵规守纪,保持廉洁从政定力,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集中整治为契机,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管,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省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全会工作部署,以敢干担当的使命感,严查“蝇贪蚁患”,全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上饶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