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史上最严”环保法重典治污

01.01.2015  12:27

  中新网1月1日电 (吴涛) 允许地方政府有限举债、企业违法排污按日罚款……新年伊始,修改后的《预算法》、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

   预算法20年首次大修 政府举债被套上“紧箍咒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这标志着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完成20年来的首次大修。修改后的预算法对地方举债、预算公开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有限发债权,明确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对举借债务的用途规定,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