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首次通报3起对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14.06.2017  00:54

  2016年11月,赣州市委派出巡察组对信丰县委落实2014年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一批整改工作不落实等问题,并责成信丰县委进行调查追责。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6月9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信丰县落实市委巡察整改责任不力单位与个人进行通报。

  信丰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在巡察整改中阳奉阴违、慢作为、不作为,客运票价偏高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经查,信丰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对巡察反馈的“部分乡村客运票价超出基准票价问题”整改不到位,并阳奉阴违、虚假报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2017年4月,信丰县纪委监察局对县物价局、县交通运输局进行通报批评,分别给予县物价局局长曾照生、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刘金良行政警告处分。

  信丰县民政局“对低保对象管理滞后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问题。经查,信丰县民政局对巡察反馈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跟不上,有的死亡多年或生活已得到改善的低保对象,仍在享受低保;有的还存在违规变更低保对象的问题”上报已整改到位,但在“回头看”中,市委巡察组发现低保对象管理仍然滞后,不符合条件应予清退的对象仍在享受低保。同时,县民政局对市委巡察组的工作支持配合不力,对交办的工作拖拉敷衍,多次上报的材料与事实不符。2017年4月,信丰县纪委监察局对县民政局进行通报批评,对原县民政局局长朱小明进行诫勉谈话,分别给予县民政局副局长曾位明、原五保股股长陈燕兰、原社会救济股副股长罗丽芫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小江镇民政所长李龙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民政所长职务,给予原副所长李福忠党内警告处分;对正平镇民政所长何红生进行提醒谈话。

  信丰县农粮局、财政局、审计局、县委农工部等单位“整改落实有所偏差,虚报落实情况”的问题。经查,信丰县农粮局、财政局、审计局、县委农工部等单位未按整改工作要求开展“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审计、村级财务清理、征地拆迁资金专项检查等工作,存在履职不到位、督促不及时的问题。2017年4月,信丰县纪委对县委农工部、县农粮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进行通报批评,分别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原县农粮局局长徐斌、分管副局长梁运盛进行诫勉谈话,对审计局副局长肖艳、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邱志军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县财政局主任科员邱文晖、县委农工部副部长施政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察监督没有完成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巡视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做到反馈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做到有责必履职,失职必追责,为全市打好攻坚战、同步奔小康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淦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