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日起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27.02.2014  18:54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即将在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北京市环保局与市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将根据各部门职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表示,3月1日凌晨,北京市各区县环保局将在全市开展“零点行动”,结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辖区内实际情况,对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单位进行检查和监测,重点对2013年以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检查。

  据介绍,北京市环保局现已建立“举报-查处-曝光”机制,鼓励群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举报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从3月1日起,每月的第一周均将根据群众举报确定一个专项检查,涉及范围包括燃煤锅炉、餐饮企业设施运行情况、化工企业物料泄漏等。

  仲崇磊表示,执法人员将定期对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复查。“对于多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单位加倍处罚,对于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相比,在法律责任方面更加严格,罚则事项共有40条44个条款;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增加了对同一单位2次以上违法行为,施行加倍处罚的条款,对屡教不改者的处罚“上不封顶”。

  据悉,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标准也将于3月初修订出台。“虽然处罚范围更广、力度更严格,但执法程序并未改变,决定罚款部门应与收缴罚款部门相分离。”仲崇磊说。(鲁畅)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