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通报4起惠农惠民领域腐败案件

06.12.2016  22:03
  近日,上饶市纪委通报了4起惠农惠民领域腐败案件。

        鄱阳县田畈街镇碧山村委会党支部原书记陈义武套取、私分粮食直补、集体财产等问题。2008年至2015年,陈义武利用协助镇、村开展粮食补贴、高速公路征地工作的便利,伙同他人虚报杭瑞高速公路鄱阳湖服务区建设征地款9800元,个人分得2000元;伙同他人私分国家粮直补及村集体资产65003元,个人分得29891元;以亲属名义虚报粮食直补款9087元。经2016年9月2日鄱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义武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玉山县横街镇江口村计生专干刘林花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5年7月,刘林花以其丈夫余某仔(优抚对象)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指标,在未实际进行危房改造的情况下,以其子余某华新建楼房冒充,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5000元。经2016年11月11日横街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林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余干县三塘乡龙塘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新民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5年12月,李新民利用职务便利,以龙塘社区低保户李某生、李某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指标,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32000元用于社区集体开支。经2016年9月19日三塘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新民党内警告处分。

      弋阳县中畈乡杉山街村委会主任胡日旺、聘用干部胡尚青虚报套取粮食直补问题。2015年,胡日旺、胡尚青以本村干部及家人的名义各虚报水稻种植面积18亩,每人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1332元。经2015年12月18日中畈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日旺、胡尚青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严查基层“微腐败”问题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尽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要内容,必须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省纪委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种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信念,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扶贫开发、惠农惠民、集体“三资”等领域作为基层巡察、专项整治重点,层层传导压力,持续聚焦发力,对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的一律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快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新《准则》、《条例》,堵塞漏洞,源头治理,建立健全以全面监督、专责监督、职能监督、日常监督、民主监督为内容的党内监督体系,扎紧解决基层“微腐败”的制度笼子。(上饶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