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我省开始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29.09.2015  19:48

江西广播网9月29日讯:

10月1号起,我省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新标准在原来的补偿基础上提高了20-30%。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称,全省水田补偿标准调整后平均达到每亩36014元,并首次明确规定,征地补偿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金额,每亩不得低于6000元。江西台记者占伟、实习生赵明鸣报道:

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我省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2010年底制定的。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定明表示,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有必要进行调整(出录音):“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2011年-2013年全省人均GDP、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都有一定的增长,测算的主要参数产生较大的变化,原标准与当前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
这次调整以水田为基准进行测算,其他类型土地的补偿标准在水田的基准上设定系数。具体为: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补偿标准不低于水田标准的1.0;旱地、宅基地不低于0.67;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0.35;未利用地不低于0.2。刘定明(出录音):“从全省平均水平看,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
省政府还首次提出,在征地补偿中每亩要提取不低于6000元,用于养老保险缴费并预存,这意味着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将得到强制解决。刘定明(出录音):“各地在组织用地报批时,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先存入人社部门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的代管资金账户。未按规定预存社保资金的,不予受理用地报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