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03.04.2017  02:08

  近期,萍乡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对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安源区凤凰街北桥外社区工作人员杜美玲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09年7月至2016年9月,杜美玲作为社区分管低保工作的干部,熟知低保政策,违规为其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父母在年审时盖章,致其父母一直违规领取低保金52380元。2016年11月,经凤凰街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杜美玲党内警告处分。

  湘东区东桥镇南岸村党支部书记李正龙违规收取群众费用问题。2016年,东桥镇南岸村违规向申报了  2015年度危房改造补助项目的8户村民收取赞助款,共计56000元,该款缴入村财务账后,被用于村集体其他支出,李正龙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5年,李正龙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子申报个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500元。2016年9月,经东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正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区财政。

  芦溪县南坑镇双凤村妇女主任甘彩萍套取民政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甘彩萍利用职务便利以村民徐中华的名义先后套取民政补助资金10500元和危房改造资金11500元,其个人占有11500元。2016年10月,经南坑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甘彩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栗县金山镇农医所所长郑修明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问题。2015年8月至9月,郑修明在任金山镇农医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资料骗取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和民政救助资金共计264623.78元占为己有。2016年12月,上栗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郑修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莲花县神泉乡谭坊村党支部书记陈继开、村主任刘凤龙套取、私分农业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陈继开、刘凤龙利用虚假资料套取应无偿补助给农户的农业高产项目补助资金150044元,违规与他人(另案处理)进行私分,其中谭坊村分得40010元。2016年6月,莲花县纪委给予陈继开、刘凤龙党内警告处分。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万龙山乡黄江村村委委员蔡锦荣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5年期间,蔡锦荣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面积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和油菜补贴资金共计25255.8元私用(后上交村账);2013年,蔡锦荣违规插手黄江村民房坡屋顶改造工程,并从中获利(已上交区财政)。2016年11月,经万龙山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蔡锦荣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起典型案例,均是发生在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恶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责任担当,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定不移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不放,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点名道姓曝光一起,形成持续震慑,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萍乡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