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06.12.2017  01:49
  为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优亲厚友典型案例。分别是:          资溪县鹤城镇原党委委员黄克华违规为亲属办理安置集资房资格等问题。 2011年4月至2016年9月,黄克华担任鹤城镇副镇长分管上皇新村安置点建设工作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让其不具备上皇新村安置集资房资格的妹妹、前妹夫和弟弟三人参与购买了安置集资房;违反工作纪律,对上皇新村安置点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政策宣传不到位,对村民申报购买安置集资房资格把关不严,未对分配到安置集资房人员进行全面公开公示,出现了12户不具备资格的村民违规购买安置集资房,导致多位村民14次赴国家、省、市信访部门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资溪县委常委会批准,2017年6月21日,资溪县纪委给予黄克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临川区上顿渡镇民政所干部刘志红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问题。 2007年7月,刘志红违规帮助其大伯刘某云、大妈华某如两人办理农村低保,直到2017年4月市审计组进驻后,刘某云、华某如两人才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22590元退回到临川区上顿渡镇财政所专项账户。2017年7月31日,临川区上顿渡镇政府给予刘志红行政记过处分。

   广昌县尖峰乡营前村委会主任谢德良违规为亲属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 2015年,谢德良明知妻子的弟弟是尖峰乡营前村村小公办教师,按规定不能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仍违规为妻子的弟媳方某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方某金房屋完工并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款人民币13000元。2017年8月9日,广昌县尖峰乡党委给予谢德良党内警告处分。

   金溪县琅踞镇赖家村委会主任郑芬清违规为亲属申领低保资金问题。 郑芬清在办理农村低保申请工作中,明知其婆婆姜某琴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仍同意上报,导致其婆婆姜某琴从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违规享受了低保金共计人民币4602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9月30日,金溪县纪委给予郑芬清党内警告处分,收缴有关违纪资金。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新思想、新要求、新策略和新方法,推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落细,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必须直查快处、严惩不贷。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坚决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脱贫攻坚取得实效。(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