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7.11.2017  22:38
  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近日,宜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1.万载县高村镇同心村党支部书记袁天生在贫困户对象审核管理中失职失责问题。 经查,2016年2月,袁天生在任同心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农村贫困户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党员、组长列为贫困户对象。2016年11月,再次对贫困户进行增减变动时,仍未及时清退上述人员,致使其继续违规享受贫困户政策。2017年10月,袁天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丰城市丰东灌区管理局紫云山分局直属村委会主任蒋兴平挪用公益林补偿资金问题。 2014年至2015年,蒋兴平在任紫云山分局直属村委会主任期间,该村共获得公益林补偿资金45972元,均打入蒋兴平个人“一卡通”账户,资金到账后,蒋兴平未按规定及时全部上交至村委会账户,其中20076元擅自取出用于该村购买树苗和消防器材等开支,剩余的25896元被其挪用作个人家庭开支。2017年7月,蒋兴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袁州区楠木乡小水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月文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房屋维修资金问题。 经查,2015年,吴月文在任小水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为拆除翻新其本人家里一间破旧附属房,以自己的名义虚报申领农村危房房屋维修资金3500元。2017年8月,吴月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樟树市洋湖乡党委委员陈小珍在低保对象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经查,2012年7月至2016年6月,陈小珍在担任洋湖乡副乡长分管民政工作期间,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低保对象动态监管不力,未入户调查掌握低保对象真实家庭生活状况,致使两名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违规享受低保资金10710元。2017年7月,陈小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铜鼓县港口乡港口村委委员兼出纳、报账员莫丰梅虚报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经查,2013年11月,莫丰梅在未进行危房改造的情况下,以其丈夫名义使用虚假资料向民政部门虚报申领农村危房房屋维修资金12500元。2017年9月,莫丰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宜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