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起抚州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3.05.2014  18:34

      为进一步规范抚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日前,抚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实施方案》,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与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方案》明确,凡年满6周岁(以户口簿为依据,计算时间至当年8月31日前)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市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市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抚州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地方设立的教育基金会等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为确保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抚州市还将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进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同时,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引进人才、烈士军属子女等学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另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抚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办理。

(抚州市妇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