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明日起持台胞证可通关 无需办理签注
7月1日起,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昨天,市出入境管理局透露,下月起公安机关不再办理台胞签注,口岸边检机关不再查验台胞签注。7月1日前,台胞仍需持有效的台胞证及签注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出入境部门提醒台胞关注新政策实施情况,合理安排办证时间。另外,公安机关年内将实施电子台胞证。
随着两岸交流日益密切,两岸人员往来呈持续增长状态。去年,来往大陆台胞达1073万余人次。为进一步简化台胞来往大陆入出境手续,台胞证的签注取消,但台胞申请办理台胞证的渠道不变,从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申请来大陆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在北京居住的台胞可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
取消台胞签注政策实施后,台胞持有效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具备自助查验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备案后,可实现自助通关。
>>新政释疑
取消签注不意味“无限期居留”
取消台胞签注后,持有5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可在所持证件有效期内多次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留、居留。持有三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台胞证的台湾居民可一次入出境大陆并在3个月有效期内停留。
此外,根据7月1日生效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申请换发”,并保留了原办法中有关逾期居留法律责任的规定。
台胞入境大陆后,如何申请换发补发台胞证?相关部门介绍,所持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所持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等情形的,在京可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换发、补发台胞证。持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入境的台胞,可申请换发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换发台胞证须提供申请表、照片、原台胞证、临时住宿登记等材料;补发台胞证需要提供申请表、照片、台湾身份证件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丢失证明等申请材料。证件损毁至无法判断个人资料内容参照补发证件手续办理。(记者钱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