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5起损害发展环境案例 湖口一副局长被调离岗位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 张愉 报道:2013年,江西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发展环境监测、明察暗访、受理效能投诉、日常督查等手段,坚持抓早抓小,严格追责问效,狠抓发展环境监督,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2月20日记者获悉,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通报了几起典型案例。
湖口县环保局工业园分局原副局长梅必军指定企业供应商收受“感谢费”、违规报销发票问题 。经查,2011年至2013年期间,梅必军在负责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企业污水支管网建设中,授意分局工作人员指定管材供应商九江盛湖工贸有限公司与企业签订支管网管材采购和安装工程合同,并帮助管材供应商催交管材款;安排工作人员带领九江金秦立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某上门分别与企业签订污站房建设合同、采购电磁阀门合同,并负责帮其催交工程款。梅必军还收受九江金秦立有限公司孙某感谢费5000元用于个人开支;违反财经纪律,先后8次通过收受现金、用发票到企业报账等不同形式私设“小金库”共计69000元,用于支付分局相关费用。对此,湖口县纪委给予梅必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环保局将梅必军调离原工作岗位。
吉安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违反工作程序、增加企业负担问题。 经查,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吉安市安监局下属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违反省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赣安监管应急字〔2012〕63号)的规定,擅自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要素评审,变相要求企业接受其指定的专家评审服务,收取专家评审费用。对此,吉安市纪委责成市安监局追缴专家评审费94100元上交市财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心负责人刘小功党内警告处分。
新余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经查,新余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审核发放食品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工作职责,委托给企业人员办理,并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代理企业向服务对象收取公示牌、标识牌等制作费用;工作人员常笑擅自接受企业委托,向服务对象代售消毒药水。对此,新余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其2013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该所主要负责人何伟华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该所工作人员常笑行政警告处分。
定南县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一次性告知制问题。 经查,定南县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员方雪辉在为投诉人宋某办理无房证明事项过程中,未一次性告知,造成宋某从2013年7月2日至7月4日,先后3次前往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办理未果。且该县房管局落实有关规定不到位,未建立规范的《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书》和《不予以受理许可通知书》等业务办理文本。对此,定南县纪委监察局对该局分管副局长李志明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该县房管局全县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责成该县房管局对窗口工作人员方雪辉通报批评,给予窗口负责人宋红娣降职调岗处理。
黎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乱收费问题。 经查,黎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国家明令取消“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培训费”后,仍于去年3月举办培训班并收取培训费40928元;在收取“餐饮行业餐具消毒检验费”后,并未履行对酒店、餐馆的消毒检验,属于典型的“以收费代检验”行为。对此,黎川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监所所长刘爱华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通报指出,发展环境是区域发展的最大品牌和最大优势,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是实现江西崛起的基础条件。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以提高机关效能为突破口,加大对机关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行政审批中滥用职权、刁难企业和执法扰民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铁面执纪,从严从快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对一些违纪违规等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典型案件要指名道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