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办低保情何以堪 南昌检察机关严查4起民政低保渎职窝案

27.11.2014  12:23

  核心提示

  从2013年以来,南昌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4起民政低保领域的渎职窝案,4案件涉及8名公职人员,7名骗保人员全部受到法律严惩。据了解,由于8名基层民政人员严重不履职,共向不符合条件的889名“低保户”违规发放低保资金达226万余元,致使某些有车有房、私人企业主、享受社保养老金的人员也在吃“低保”,更为咋舌的是,甚至出现了死人冒领低保的不法现象。

   低保案件,事关民生民情。案件虽已办完,但检察官不敢有丝毫怠懈,用事实说话、客观分析原因,及时给南昌市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希望政府部门加强对民政低保领域资金的监管及监督。

   “低保”任人享受

  民政所长犯玩忽职守罪

   熊某某任新建县某镇民政所所长期间,对该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负有审核、调查、报批和动态监督管理的职责,由于其工作严重不负责任,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期间,致使该镇153户居民违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非法领取低保金共计89万余元;胡某某在任新建县民政局城乡居民低保生活保障科科长及社会救助局局长期间,对该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负有审核、调查、批准和动态监督管理的职责,仅在2011年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由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该县447户居民违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非法领取低保金共计131万余元。

   最后,新建县检察院反渎局以胡某某、熊某某犯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一个特困户要办理低保,其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五个基本环节,另外还要组织群众进行评议,并将评议、审核和审批结果分别进行公示。然而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负有审核职责的少数乡镇民政所未按法律规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固定资产状况进行100%的上户调查,也未将调查及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小区)及申请人的楼栋(自然村)公示;负有审批职责的县级民政局未按上报户数的50%进行上户核实,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审批环节的不严谨,审批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不少富裕户成了“低保户”;如进贤县民和镇民政办主任焦某某,未按规定100%上户调查,且对核查结果未严格按规定公示或未公示,导致9万余元低保金被违规冒领。如进贤县民和镇一村委会虽成立了21人低保评议团,但在评议记录上仅有一人签名,制度形同虚设。

  动态监管流于形式

  南昌386名死者仍吃“低保

   熊某某,犯罪前先后担任南昌县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企业科科长。2002年,在该县普遍开展城镇低保审批中,熊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假材料,为兄嫂、弟媳、外甥女和已经去世四年的母亲办理低保,获得低保金22.5万余元。南昌县民政局发现后,取消了其中4人享受低保资格,熊某某知道后,暗中办理了恢复,将恢复后的11万元占为己有。后经检察机关查实,熊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2个月。

   办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由于少数基层民政部门对动态监管流于形式。原则上,基层低保管理应该逐一复核家庭收入财产,逐一入户调查,并对已纳入低保的家庭每季度或每半年复核一次,实施动态管理。然而在实践中,县区级民政部门一般是象征性走访核查一小部分或委托社区(乡镇)代为走访核查,甚至以书面审查代替上户核查,动态管理流于形式,使低保金发放无法随家庭人员、收入变化等及时进行调整,做到应退尽退,导致错保和漏保。据悉,2011年,南昌县和新建县共有386名死亡人员领取低保待遇66万余元。

   “低保”政策走样变味

  检察机关建议加强监管

  在一些乡镇,少数人明知自身情况不符合领取低保待遇,却利用低保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上的漏洞,采取隐瞒、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低保金。如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申请低保时拥有1辆轿车、2套商品房及4个店面,却利用其子下岗人员的身份,出具虚假无收入证明,长达10年骗取低保资金4万余元。

   检察官在办案的过程发现,一些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数额巨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2012年审计署对南昌县、进贤县和新建县的低保资金审查中,有的富裕户在领低保,还有的开宝马车也在领低保……如南昌县曾某某一人名下有合计3564.29平方米的6套商品房,新建县喻某某拥有注册资本金500万元的公司,此两人均领取低保金。低保制度如此“变味”、“走样”,使得低保制度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因此,检察官建议政府职能部门提升管理手段,强化入户调查。在邻里访问、评议等调查手段的基础上,建立低保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与房管、公安、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消除隐瞒财产收入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发生;另外要提升工作透明度,强化外部监督。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信息的公布,使公众有更多的知情权,为实施监督创造条件;拓宽向外界公示的渠道,避免方式单一,形成信息不对称;同时引入听证制度,接受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