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30.06.2015  19:15

  近期,新余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部署和要求,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有效遏制了基层腐败问题的蔓延势头。现对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具体是:

  高新区水西镇简家村委聘用干部刘百根挪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案件。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刘百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失地农民养老金以获取非法收益,购买理财产品29次、转借给他人7次,金额累计达913万元。经水西镇党委研究并报高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刘百根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3月,渝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百根有期徒刑5年。

  新余市硅灰石集团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沈文清侵占挪用案件。2014年,沈文清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公款4456.61元,收受公司职工好处费900元,侵占为职工报销的医疗费1887元,侵占职工交纳的房屋住宅超面积余款1541.39元,经新余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沈文清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渝水区城北办事处堆上管理处党总支书记王志保受贿、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案件。2006年至2015年,王志保在城北街道办事处堆上管理处工作期间,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贿赂80850元;2013年两次违规组织管理处干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70800元。经渝水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志保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渝水区袁河街道办事处钢丝厂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胡群收受贿赂和红包问题。2012年至2014年底任钢丝厂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胡群利用居民低保申报、户口办理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价值人民币7600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等4100元。经渝水区袁河街道办事处纪委研究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胡群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分宜县杨桥镇辋川村委用公款购买并赠送香烟问题。2013年以来,辋川村委会多次在工作中给有关单位及个人赠送用公款购买的香烟,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钟海林同志作为辋川村委党总支书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同时还存在长期保管退耕还林款9980元未入账等违纪问题。经杨桥镇纪委研究并报同级党委决定,给予钟海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抓早抓小、快查快结;要实行“一案双查”,对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辖地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或者有案不查、袒护包庇的,要严肃追责;要强化通报曝光,不遮丑、不护短,通过公开通报典型问题查处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发出强烈信号,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地始终保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力度,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新余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