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07.2016  20:36

  7月19日,九江市纪委对4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分别是:

  1.市京江食品包装厂原厂长李波如等人侵占公共财物问题。2010年10月,在浔阳楼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市京江食品包装厂(全民所有制企业)留守人员李波如(原厂长)、邱忠义(原党委副书记)、刘乐平(原副厂长)、吴亚婕(原保卫科工作人员)等人商议,将厂食堂、幼儿园等公房进行测量,再以职工宿舍的名义划分到私人名下,通过拆迁获得拆迁还房和拆迁补偿款。后李波如等人分别获得相应拆迁补偿。李波如、邱忠义、刘乐平、吴亚捷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浔阳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李波如有期徒刑六年,邱忠义、刘乐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吴亚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濂溪区虞家河乡农民公寓管理办公室干部闵高鹏工作失职问题。2012-2014年间,闵高鹏在任虞家河乡郭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郭桥村未将新村部装修、老村部翻修、水泥管厂厂房建设等三个项目,纳入乡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直接发包给个人),造成32991.5元集体资金流失;违反规定,将郭桥村宋家牌楼附属工程项目肢解后发包;以虚报手段骗取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款49275元,作为村集体收入。闵高鹏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共青城市跃进村原党支部书记李万红等四人共同贪污、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2008-2014年,李万红与时任村委会主任赵军,村委会副主任、计生专干兼报账员帅远珍,村委委员、会计王建怀在任职期间,共同贪污46400元;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620970元;以虚假工程发票套取资金94800元,挪用土地补偿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834265.35元。其中,李万红受贿23000元,投资入股工程获利5000元,收受红包礼金21000元。王建怀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158068元。李万红、赵军、帅远珍、王建怀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共青城市法院分别判处李万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建怀有期徒刑十年,赵军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帅远珍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4.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向阳街道西林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春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13年,胡春默许其妻子租用村集体房产经营幼儿园,且租赁合同期限27年,明显超出法律规定最长期限;2014年,在未取得国土、规划等任何用地手续及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情况下,以村“两委”名义,违规将村集体所有的22.389亩荒山、33.26亩荒地出租给私营老板建设驾校。胡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集中整治“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即将结束,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压力传导,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要采取重点约谈、案例剖析会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政策解读,督促党员干部抓住“自查从轻”的最后时间,珍惜机会,主动说明、交待问题;要认真组织开展好群众评议工作,对党员干部查找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承诺情况及时公示,组织群众、“两代表一委员”、企业代表等对党员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评判,倒逼问题查摆。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谋划好“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阶段工作,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积极开展民情接访、专项巡察等工作,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广泛收集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抽查检查,着力发现自查不认真、不主动,甚至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干部;要加大问题核查力度,对涉及县(市、区)的问题线索及时交办、督办,对重大问题线索进行直接查办,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实到基层。(九江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