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通报6起腐败典型开除7人
7月23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日前,景德镇市纪委、市监察局对6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共有7人被开除。
这6起问题分别是:
乐平市浯口镇浯口村党支部委员占德平非法占用土地被处分
2013年,占德平任浯口村党支部委员期间,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私房。2014年10月,占德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乐平市临港镇原九墩村党支部书记许香平因贪污被开除
2008年至2011年,许香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83138.62归个人使用;2010年,利用为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便利,骗取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200元;2010年2月,虚报残疾人果业基地,骗取国家扶持资金并侵吞20000元。2013年9月,许香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浮梁县蛟潭镇蛟潭村原党支部书记计开胜等人贪污公款被开除
2010至2011年,原蛟潭村党支部书记计开胜、原蛟潭村委会委员计松民、原蛟潭村委会委员金定山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土地补偿款68400元、工程款9500元,计开胜分得14600元,计松民分得12800元,金定山分得12800元。2011年12月,金定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2年12月,计开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计松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3年7月,三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昌江区丽阳乡联村原村支部书记张兴强、原村支部委员黄永忠贪污被开除
张兴强、黄永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截留危房重建补助款45500元用于村委工作接待,张兴强、黄永忠各分得6106元和5327元作为个人生活开支。2012年9月,张兴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黄永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2013年9月,两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珠山区竟成镇原樊家井村村民小组长符爱国侵占拆迁补偿款被开除
符爱国在2004年至2006年担任竟成镇樊家村村民小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属村集体所有的拆迁补偿款114855.44元。2014年4月,符爱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珠山区昌江街道麻石弄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邵春平乱收费被处分
2008年7月至8月,邵春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居民领取廉租房通知单时,指使他人向10余户居民乱收费,共计600余元。2015年6月,邵春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