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通报3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16.04.2015  19:37

  4月14日,吉安市纪委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查处的3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通报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履责不力,出了问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这3起案件是:

  遂川县雩田镇原党委副书记王云华、原常务副镇长谢建华、国土资源所原所长谢世明等人因分管工作出现严重违规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02年至2014年期间,雩田镇长盛村陆续发生多起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村干部和村民非法倒卖土地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农民建房101宗,面积16277.85㎡,已审批并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97宗(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遂川县国土资源局、雩田镇政府、国土资源所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把关、审核职责,导致违规建房用地顺利获得审批,对未批先建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履职不到位。遂川县纪委给予雩田镇原党委副书记王云华、雩田镇原常务副镇长谢建华及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利用股原股长康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雩田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谢世明、原办事员刘柳华及长盛村原土管员袁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吉安市青原区东固纪念馆负责人蔡国华因下属腐败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期间,青原区东固纪念馆负责文物征集的区文物局局长廖国健和纪念馆工作人员廖华明采取提高文物价格的手段,共同贪污18万余元,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时任青原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东固纪念馆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蔡国华对单位干部监管不到位,对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力,青原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吉水县林业局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李元辉因单位发生系列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4月至7月期间,吉水县林业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陆续发生8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被全县通报,发生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县纪委立案查处。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局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李元辉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吉水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及领导干部要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力度,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或是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吉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