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04.01.2015  20:05

  近期,宜春各地不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整肃干部作风力度,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现对5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万载县高城镇谷源村村委会主任袁新烈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9日,袁新烈带领本村党员、村小组长及部分家属共37人,以参观名义利用党小组活动经费到井冈山旅游,其中家属在旅行社参团的费用自行支付,由村统一支付费用的有24人,总共花费3256元。经高城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袁新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万载县岭东乡敬老院院长龙思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7月,龙思发以旅游费的名义违规给敬老院管理人员共5人发放每人1000元的旅游费。2013年4月至12月,龙思发又以交通补贴费的名义违规给敬老院管理人员共6人发放每月100元的交通补贴费,共累计违规发放10400元。经岭东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龙思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靖安县水口乡林业工作站站长熊立平工作时间玩扑克牌问题。2014年9月4日下午4时左右,熊立平和水口乡林业工作站2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在熊立平办公室玩扑克“干瞪眼”,被县纪委暗访组现场发现。经靖安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熊立平行政警告处分。

  奉新县房管局干部彭辉上班观看与工作无关视频问题。2014年11月27日上午10时56分,彭辉在办公室违反工作纪律,利用办公电脑观看网络电视剧,被县纪委暗访组现场发现。经奉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彭辉党内警告处分。

  上高县南港镇副书记简剑锋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0月22日,简剑锋到上高县五里岭工业园(芦洲乡新桥村所在地)办事后应村“两委”之邀,到新桥村食堂吃晚饭。经上高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给予简剑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吃请产生的费用由参与吃请人员个人支付。

  《通报》强调,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杜绝“节日腐败”;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深化巩固成果,努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深入反对“四风”,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问题典型突出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