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15.07.2016  17:41

中新网江西新闻7月15日电 (吴丽霞) 据江西省纪委消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广昌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公款旅游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广昌县妇幼保健院先后组织单位干部职工使用公款到宜春明月山、新余仙女湖、湖南张家界旅游,同时还存在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行为。经广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以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符木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曾省宾党内警告处分。经广昌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王以容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东乡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罗志亮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6年1月15日晚上,罗志亮在景泰凤凰城的三楼黄记外婆家酒店安排了酒席9桌。除战友、朋友和同学5桌外,还有县国土局同事、石场老板等人约4桌。期间,收受同事、石场老板礼金共计2000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罗志亮将收受的20000元礼金退回了同事及石场老板。经东乡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东乡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罗志亮党内警告处分。

金溪县科协主席徐赐麟违规使用单位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6年2月9日,徐赐麟驾驶私家车到金溪县合市镇拜年,当天下午回县城时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153.15元。经金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金溪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徐赐麟党内警告处分。

临川区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邹首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9年1月以来,邹首明违规收取该区东馆镇玉湖村委会所送价值共计20000元的烟酒等物品及6000元的红包,其中2013年2月2日收取该村所送的价值7000元烟酒等物品及2000元红包。

邹首明在全省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期间,未主动自查自纠,直至在被组织调查期间,才于2015年6月26日上缴廉政账户物品折款20000元,于7月3日上交违纪款6000元。经临川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临川区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邹首明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