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9.05.2014  10:30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端午节即将来临之际,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有关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十个严禁”,坚决反对“四风”。

  这3起典型问题是:1.2013年7月11日至7月14日,南昌县三江中学校长朱景峰带队,组织学校领导和老师到湖南省张家界公款旅游,共花费35000元。2013年上学期,三江中学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35200元,并将收取到的补课费全部发放给任课教师。2013年三江中学分别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以过节为名给学校教师发放福利96600元。2014年5月,朱景峰被免去三江中学校长职务,给予朱景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3年,西湖区统计局共购买购物卡3次,共计66600元,用于发放局机关干部、街道统计员福利以及走访相关单位,费用在“文化产业调查专项经费”、“降温劳保用品”、“劳动力抽样调查经费”中列支。同时,以会务费、入户调查费等名义套取资金50376元,用于公款旅游、发放干部年节福利。2014年5月,西湖区免去赵伟明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将违规金额予以收缴。

  3.4月28日,新建县交警大队长堎中队协警罗三保、涂序新两人对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赣A8Y860”白色五菱面包车进行处罚时,违规收受了两包硬盒中华香烟。同时,罗三保、涂序新两人在没有执法权的情 况下,填写了11份《违法停车告知单》,且均上传至车辆违法系统。5月8日,新建县对罗三保、涂序新予以辞退,同时,给予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和通、教导员程建保调离现职处理;给予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洪源停职处理;给予县交警大队长堎中队指导员邢志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交警大队长堎中队带班民警颜武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奢侈浪费等违纪行为,要快查严办,做到发现问题不查处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典型问题不通报曝光不放过。对放松管理、包庇迁就、弄虚作假等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形成惩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确保节日风清气正。(记者 葛静)